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这其中包括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最长可达七天)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时所需要的时间(最长可达十四天)。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则拘留期限可延长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