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孕妇若涉嫌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刑事指控并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在对其进行最后判决之时,法庭将会考虑到她的特殊生理状况予以适当关注。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可以考虑采取较为温和的强制措施,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式。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孕妇将不会被直接收监服刑,取而代之的可能是采取诸如变更强制措施这类非羁押性措施。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要依据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