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各类不同案件性质以及具体形势状况,刑事拘留的时限也具备多种变化性因素,具有一定弹性空间。通常来说,一般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原则上设置为14日。但在涉及到某些特定情形或严重罪行案件中,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37天。
此外,如果该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屡次犯事或者参与有组织作案等重大疑难犯人,那拘留期限则可达到最长期限——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