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最长不超过37日。这一期间既涵盖了公安机关在初始阶段所能行使的最长拘留期,即30个自然日;
同时也包含了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即不超过7个自然日。
然而,若遇案件情况复杂特殊,确有必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则必须获得上一级司法机构的批准与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