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法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强制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为躲避侦查或者是为了避免其继续从事犯罪行为。当国家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经过严格调查后,发现了存在确凿的犯罪证据,同时也认为在特定情形下有必要逮捕嫌疑人,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他们无法立即执行逮捕行动时,便会启动刑事拘留程序。通常情况下,嫌疑人会被拘留三天以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拘留时间则可以延长到七天,而在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之后,最长的拘留期甚至可以达到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