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假期亦将计入拘留期限之内。
其中,刑事拘留是以日作为计算单位,自拘留期开始之日起便不被视为拘留期限的组成部分;而当拘留期限结束时,则应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的上限为37天,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必须解除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