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一般为连续的37日,而非普遍误以为的长达6个月之久。
然而,若在拘留期限内侦查机关判断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他们将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批准。一旦遭到批准,犯罪嫌疑人将遭到逮捕并被继续关押于看守所。此时,侦查机关获得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出两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侦查羁押期限甚至可以进一步延伸至最高达七个月的临时限制。因此,综观全过程,自刑事拘留开始直至判决宣告为止,可能会出现总羁押时间接近六个月的情况,但这并不等同于固定刑期,而是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侦查工作需求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