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体系下,对于涉嫌犯罪之人进行拘禁的相关支出并不由被拘押者本人或者被告方负责,相反,这项责任应当由国家财政来担负。因此,任何人都不需要为自己遭受的刑事拘留而承担任何费用。这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充分彰显了我国的刑法诉讼法所追求的对人权的尊重,以及坚守的"无罪推定"之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