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取保候审条件之当事人,方能依法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所谓取保候审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应确保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羁押,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