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保证人候审期间,工作人群是可以领取到相应的工资以维持生活费用开支的。关于企业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根据公司的常规做法,通常会依据他们正常的出勤记录来计算工资水平。而对于那些受聘于国家机构或公共服务单位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将会暂停发出原本岗位所应获得的工资,同时按照下述方法来计发生活费:若其原本为国家公务人员,则按照原先基础工资(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以及工龄工资四项总和)的75%作为标准来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