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决定是否能够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主要取决于其所患疾病对于刑事诉讼程序能否正常开展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在某些情形下,若抑郁症达到足以对个体的认知能力或行为自控力造成显著影响的严重程度时,该个体有可能会被视作不适宜继续拘禁的对象。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一判断需经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详细评估后得出,而非基于某种自动获得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