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未能及时归还者,将面临最低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恶劣,则可能被判处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此类事件中涉及到挪用数额巨大而未及时偿还的情况,那么犯罪者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责罚,即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是一种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类型。举个例子来说,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了挪用公司财物相关的行为时,他们所触犯的罪名便不再是挪用公款罪,而是挪用资金罪。因此,针对这类罪犯的惩罚方式显然无法与挪用公款罪相提并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