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积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之际,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并不需要与客户签定一特定的“会见合同”。我们与每一位尊贵客户建立起的友好合作关系主要是依赖于委托代理协议为此奠定坚实基础的。在此意义非凡的协议当中,将会明确揭示出我们与您之间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将明确指出我们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协调和记录工作流程,我们可能会向您提供一份详尽的书面文件——《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法律服务协议》,这些文件中将详细列出包括会见在内的各项服务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