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者在遭受羁押之后,因具备法定的特定条件而需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非拘禁性质的强制手段,便可称之为取保候审。这种方式主要出现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阶段之中,一般情况下,会由被告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或其直系亲属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待相关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并确认符合法定规定之后,方可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执行。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处罚、处于孕期状态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时,司法机关往往会优先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