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自2021年底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因此,你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如果派出所仍然坚持要求你在家半年且不得出外省,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如果他们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依据,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