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占洗钱罪的法律定义及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四大方面组成:
1.犯罪行为主体:通常情况下,违法者需明确知晓其所处理的财产系犯罪活动所产生或带来的收益,此处的“明确知晓”既包括直接了解到相关事实,也涵盖了应当意识到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形。
2.主观故意: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知自己正在处理的财产属于犯罪所得,却仍然选择继续进行清洗。
3.客观行为表现:行为人实际采取了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与性质的具体行动,例如将财产进行转移、转换、收购、代为销售等。
4.犯罪对象特征:该罪名所涉及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犯罪活动所产生或带来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