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之人,若未遭受任何驾驶限制,则原则上可合法行使驾驭权。但是否适宜开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及其所处司法程序来进行评估,并且必须遵循公安部门的决定和建议。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并无明文规定对取保候审人员的驾车次数实施限制。
然而,假如涉案行为涉及到交通肇事罪行,或者法院或公安机关认为该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那么他们的驾车权利就有可能受到相应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