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公安部门作为调查机关有权根据案情需求对被担保人进行传唤,然而具体的传唤次数并未设定法定上限。因此,公安部门有责任合理安排相关事宜,以确保不会对被担保人的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产生不当的影响。传唤的目的主要在于收集证据或者是获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