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对嫌疑人员的会面任务过程中,辩护律师通常并不需要随身携带该人员的具体个人身份证件或者关于案件详细情况的证据材料。这主要是因为律师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以及经过授权的委托书,这些都足以证明他们的身份以及代理权限。在进行会面之前,辩护律师会针对案情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问题清单,以期能够深入了解嫌疑人员的实际状况,并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