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河南省内,对于律师会见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一环节的费用收取方式,通常情况下是由各个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相应收费标准。不过在此过程中,他们仍然需要遵循我国《律师法》以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所规范的相关要求。在确定合理的律师收费金额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到各项因素如案件的复杂程度、所需付出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以及会见的次数等等。
然而,关于会见次数是否应作为计费依据之一,以及具体的费用标准如何确定,都需要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后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协议中载明收费事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以人民币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