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庭调解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直接影响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其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与判断。倘若被告人在经过调解之后,表现出了积极的认罪态度,并且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对此予以考虑。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期限长短,还需要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作出,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需视案件进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