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无法正常联系或者失去踪迹的情况,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进行详细搜寻及寻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随时接受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一旦发生失踪事件,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其取保候审资格,并对其执行逮捕。与此同时,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