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非意味着被取保候审之人即为罪犯。此项制度旨在对可能涉及犯罪行为或者已被指控犯罪的被告实施一种非羁押性的监管方式,允许他们在审判正式开始之前继续在社会上自由活动,然而在此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条件。这种做法与最终的定罪判决并无直接关联,而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公正地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