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取保候审事宜,通常应由被扣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代理人和近亲家属直接提出申请。
2、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门收到此类申请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必须向申请人阐明缘由,并予以明确答复。此项规定既是一种授权性质的规定,同时也具有排他性的特点,它将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赋予了已经被扣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合法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所谓“法定代理人”,即为依照法律规定代理被代理人进行特定行为的人士,主要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承担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人物。而“近亲家属”则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关系的亲属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