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涉案人员或将面临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犯罪所得收益罪名的指控。一般来说,此类案件中的被告将会被拘留长达十四天。
然而,如果该涉案人员被认定为流窜作案者、多次作案者或者是团伙作案者的重要嫌疑人,那么其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七天。在此之后,涉案人员可能会被正式逮捕,但也存在被释放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