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职务侵占行为的犯罪纪录,并不会对当事人拥有注册成立公司的权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然而,对于具有这类犯罪记录的人士而言,在进行诚实信用度评估、资格审核等过程中,他们很可能需要面对更为严厉的审查标准。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凡是因为贪污、行贿、非法占有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被判定为刑事犯罪,且在服刑期满后五年内,或者由于犯罪行为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并且在服刑期满后五年内的人士,都将无法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这就意味着,尽管他们仍然具备注册成立公司的资格,但是在担任公司重要职务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百一十八条: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