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与对方法律主体进行交流并参与各种诉讼程序时,我们的执业律师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则及标准:首先,律师应充分尊重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利益,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透露或利用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的可能对委托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敏感信息。除非经过对方的明确同意,或者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许可,否则,我们的律师将禁止从事此类行为。其次,在涉及调解、协商等非诉事务的处理过程中,我们的律师可以代表客户直接与对方当事人展开沟通,的目的在于通过和平方式达成共识并解决争端。最后,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的律师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安排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庭外交流和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公开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