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调查阶段,律师具备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限,然而其行使此项权利却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因素的制约。按照惯例,要想实现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交谈,必须获得侦查机构的许可并同时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此外,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往往会在场监督,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