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期内,被采取该措施的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包含有必要时不得擅自离开所居城市或县城,需要按照规定周期性地向执行机构提交报告等多项要求。而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并决定实施缓刑之后,相关的监控及管理工作则主要由负责组织社区居民进行矫正活动的机构承担,这些工作涵盖了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行为规范的监管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的引导等等多个方面。对于那些被宣布可以获得缓刑的被告来说,他们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6)应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