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各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截止期限,将视具体实施的审判程序而定。一般而言,通过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应该自案件受理日算起,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进行裁决,如遇特殊情形,可以申请延期六个月,但若需要再次延期,则必须上报至上级法院审批。
至于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裁决期限则应从立案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样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延期一个月。关于借贷纠纷这类民事案件,如果选择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那么理论上来说,应该在六个月之内做出判决,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延期。而如果是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理论上的判决期限为三个月,同样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延期一个月。
然而,实际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难度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审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因此,最终的判决日期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