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欠款到期却拒不偿还且未签署借据之情况,可采取搜集其它证据以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例如交易流水记录、线上沟通交谈内容、有关人员的口头陈述等。首要步骤是将所有相关凭证进行细致整理,随后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民事诉求。在撰写诉状时务必对整个借款及还款过程作详尽阐述,明确提出偿还贷款的请求。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将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严谨的审查与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