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倘若丈夫未经妻子许可擅自对外借贷且此款项并未用于家用开支等家庭共同事项,那么妻子便不需对这笔债务负有还款的法律责任。然而,假如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这笔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态,此时妻子就有可能被要求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偿付义务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