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阐释,主张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这便意味着,如若借款人未能按照承诺偿还债务,债权人应该在知晓或应该得知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且债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一刻起,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倘若超过了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除非从权益受损之日算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并且存在特殊情形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借据中关于还款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一旦超过这个时限,就有可能因为时效问题导致法律效力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