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权人扣押和冻结债务人养老金,这同样属于扣押与冻结债务人的收入以及其名下的其他资产范畴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拥有合法权利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然而,为了保证欠债人工伤权益,必须为其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假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对被执行人应尽义务部分的房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出售以及拍卖等操作。但是,在执行上述步骤之前,人民法院需要先行做出裁决以确保被执行人和其家庭成员所需生活用品得到充分保障。通常而言,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并符合人权原则,法院会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与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与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