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持有异议的原因,诸如质疑企业劝离决定缺乏正当法律基础这样的合理缘由,那么他们有权向公司请求展开协商并寻求解决之道。在磋商环节里,员工有机会阐明自身的诉求以及所能满足的条件,力争得到更为妥善圆满的解决方案。而针对涉及员工无过失任免的情况,企业必须在向员工发出事先三十天且以书面形式预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整月薪酬之后,方才具备解除劳动合约的权力。若员工表示不同意的原因源自于有过错的解雇,则该企业依法享有解除与其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有义务为其相关离职手续提供协助办理。
最后,如员工坚信企业的劝离决策存在违反法律或超出合同条款范围的情形,他们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是诉讼等方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