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其法律效力即已确立。
然而,合同的有效性并不等同于它的成立性。在某些特殊场合,即便一份合同已经缔结并正式生效,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如何妥善处理相关事务呢?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指出:"当一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依附于此合同中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必须归还给实际拥有者;若无法做到全额返还或者返还并非必要的,那么有过失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如果这一切操作完成之后,仍未完全弥补对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负有过错的一方还必须进一步赔偿对方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形中,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