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结婚证书所必需的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欲登纪入户籍者应根据规定手持必要之证件联同当事人一起来往于双方均具备常住户口的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事宜的申请。
其次,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详细说明彼此的意愿和立场。
再者,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双方必须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亲笔签名确认。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方递交上来的所有证件、声明进行仔细审查,若各方面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标准,则予以登记通过。
至于所需文件,包括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以及三张印有合影的2寸照片。离异的夫妇在申请时还需附上离婚证或相关判决书以便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