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乃指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胜任能力展开考核,同时劳动者亦对用人单位的业务需求进行检验的期间。这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双向选择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必然举措。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可以有力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为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是否具备其所需的工作素质、是否达到录用标准提供充分时间,从而避免因失误或误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其次,也有利于保护新近招聘的员工,使他们拥有更多空间去了解和认识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劳动环境及薪资待遇等是否符合书面承诺。所谓试用期,即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特别约定的一段供彼此考察对方,且合同解除条件相对宽松的时期。此阶段有助于增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深入理解与适度调整,从而提供一段安全而稳定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