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裁决宣告公司解散之后,该公司即刻应该依法组建清算小组启动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清算小组需对公司现有财产进行仔细清点核算,分别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同时依法书面通知并公开发布相关债权人信息,妥当处置与企业清算事宜有关的尚未结算完毕的业务活动。待清算工作顺利完成后,清算小组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并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正式终止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