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之下,可以选择退还部分定金,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于退还定金的规定。例如,若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因素,譬如已经签署了认购书却又改变主意的情形。在此类情况中,倘若购房者已经支付了款项,并因此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核心宗旨,那么定金便无法予以退还。此外,由于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同样会使得购房定金无法得到退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首先,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从而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这将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人;再次,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最后,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仍然无法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一致。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无法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等。如果购房者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将购买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式签订合同,那么应当双倍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如果双方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意向书的内容无关,那么双方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部退还给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还需要注意所选房屋是否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如果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则需要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等。以上这些情况,您都可以登录当地市国土房管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