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未按期交房是否可否进行退换,具体情况需依实际而定:
首先,倘若商铺不被购房者青睐是由于其所购房产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以至于无法按时交付使用、交付后经过检验证实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达不到标准、以及交付使用后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且对正常的生活居住产生严重困扰等原因引起的;亦或是在签署合同时,开发商未经许可便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或擅自将其抵押给了第三方,那么在此种情景下,购房者将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也就是说,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卖方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所明文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可据此提出退房请求,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的改变而决定不再购买该商铺,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将会变得非常困难。事实上,当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生效时,如无正当理由而选择退房,则将构成违约行为,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