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雇主在决定与职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不得降低其薪资待遇。在进行续签时,应当遵循公正、合理以及平等协商的原则。若雇主在未经双方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降低职工的薪资待遇以达成续签协议,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原因在于,劳动者在原有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理应获得相应的合理报酬作为回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