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而您又有意向提出离职申请却遭到拒绝的情况下,您完全有权依法按规定时间通过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来完成离职手续。具体而言,倘若雇佣双方约定了相应的试用期,您只需提前三个自然日进行辞呈;反之,若已过试用期且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则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通知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待通知期限届满之后,您便可着手办理离职相关事宜。
然而,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扣留或拖欠您的薪资,甚至设置其他阻碍,那么这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