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公司故意欠薪之情形,作为员工有权选择辞去现有职务。因为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薪酬,无疑构成了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严重违反,员工因此拥有法定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员工选择离职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