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职补偿金额的确定往往会受到员工离职原因的影响。若雇主提前通知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此情形下,公司有责任根据劳动者在当前任职单位服务年限的长短,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将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情况,应给予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即为员工在本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