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工因公未购买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向遭受伤害的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在此过程中,受伤员工应当尽快完成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医疗记录、工作证明等等。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受伤员工可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