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职补偿金往往囊括了绩效工资这一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劳动者劳务收益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绩效工资在估算离职补偿金之时,理所应当地需要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然而,实际情形则可能受到诸多因素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制约。若贵司在计算离职补偿金过程中,并未将绩效工资纳入其中,且您对此表示质疑与反对,那么请您务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