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职女员工而言,若在其怀孕期间被雇佣方单方面解散劳务协议,该行为便构成了非法取消劳动力合同之举。您此时有权力要求原公司继续执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向其索求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额将参照经济补贴的标准来进行计算,且是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数额将根据您在现单位所服务的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就会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您支付。如果您在现单位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视为一年的服务期来计算;当您在现单位的服务年限不满六个月时,将会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