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雇佣方不应对其薪资进行任意扣减。若您依据正常的辞职程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则雇主无权对您的薪资进行任何形式的扣留。
然而,若您未能提前告知雇主并因此导致雇主遭受经济损失,雇主有权向您提出赔偿请求,但所扣除的金额应不超过您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