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未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在受到工伤期间所应享有的工资权益将参照劳动者受伤之前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留,并由所在企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此规定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您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之前所领取的工资、绩效奖金以及津贴等各类薪酬福利均应正常发放,不得有任何克扣或拖欠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